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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內政部令:訂定「生前殯葬服務(自用型)(家用型)應記載及不得記載
內政部令:訂定「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(自用型)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及「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(家用型)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。

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台內民字第0950104920號令訂定「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(自用型)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及「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(家用型)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並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生效。內容詳見附件下載。95.6.30
生前契約(家用型)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生前契約範本(自用型)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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